发布时间:2019/12/20 丨 浏览人数:2215
截至2010年底,全国共有4433家典当企业,全行业注册资本584亿元,从业人员3.9万人。与“十一五”初期相比,企业数增长了2.3倍,注册资本总额增长了5.1倍,从业人员增加了1.2倍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全行业累计发放当金近6000亿元,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占典当业务总额的80%以上。其经营风险防控有所加强,全行业不良率长期保持在1%以下。由商务部、公安部出台的《典当管理办法》也使得典当业管理逐步规范。
1、现代典当行与传统典当行的比较
现代典当业由过去的“当铺”发展而来,继承和保持了传统当铺的行业特点,有相同之处:
典当活动都是以财产作质押进行限期有偿的借贷行为
设立之宗旨均为“融通社会资金”,都是社会融资体系的组成部分
典当的主要社会功能仍然是“救急解难”、“扶危济困”
由于所处时期不同,现代典当业与传统典当业又有很大的不同,主要体现在:
1.地位作用不同:传统典当行是旧时期的主流融资渠道;现代典当业的主要功能是作为社会辅助性的融资渠道。
2.服务对象不同:传统典当行主要是针对“穷人”;现代典当行主要服务对象既有收入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,也有收入较高的富裕阶层,既有个人,也有企业法人,服务对象呈现多样化和多层次化。
3.经营范围不同:传统典当行的经营范围有限;现代典当行的经营品种包括了交通工具、家用电器、物资材料、房地产以及有价证券等新型商品,典当品种十分丰富。
4.经营性质不同:传统典当行具有剥削穷人的性质;现代典当行则是以服务为主,有偿赚钱。
5.交易方式不同:传统典当行恶意压低价格,无法体现等价交换原则,现代典当行是按照自愿平等、互惠互利原则公平交易,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行情平等协商。
2、现代典当行与银行的比较
典当行、银行同属金融机构,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都发挥着资金融通的作用,但两者有所区别,不能等同银行全面经营负债业务、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,典当行一般只从事资产业务,并且通常仅发放多种担保中的特殊质押,即以典当方式进行的质押活动,业务范围狭窄。
发放质押是银行和典当行类似的金融业务,但二者仍有明显差异。典当的出现是作为对银行的补充,对银行业务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。典当与银行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(1)的对象:银行的对象一般为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;典当限于一切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。
(2)的方式:银行的方式分为保证、抵押、质押;典当只采用质押一种方式。
(3)的手续:银行考虑到风险因素,需经过偿还能力分析,手续相对繁琐;典当手续简便,只要将有价值的物品暂时质押。
(4)的周期与金额:银行周期长,一般数额较大;典当周期短,主要提供的是日常的零星小额。在具体实务中,银行的期限较为灵活,由银行与借贷人自行约定,最长可以达到30年;典当的起点金额为200元,以5天为最低期限,当期一般为3~6个月,到期可续当。
(5)的担保物:银行发放质押以接受权力质押为主,质物通常是存单、债券等,银行进行动产质押时,交易成本较高,需要对于质押物进行有效的保管;典当质押以接受动产为主,当物通常是金银首饰、汽车等,当物品种较多。
3、现代典当行的特点
融资性:作为小型工商企业和个人特殊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,典当在金融领域内的作用最为突出。
短期性:典当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大的贡献就在于它能救急。一个企业或个人在出现了短期的资金困难,银行流程复杂又周期长,这个时候找典当行就能解决你的问题。
便捷性:典当行发放当金的时间虽因各行的审批程序不同而有所差别。但都具有便捷性的特点,如民品典当(即手表、珠宝、钻石、数码产品等)可以做到即时放款,汽车典当最快30分钟放款,房屋典当最快可以做到8小时放款。